一、出租方名稱:廣州市海珠區城市更新投資有限公司
二、招租物業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大干圍路振興大街3號2棟首層部分區域。
三、招租物業出租面積:物業:868平方米(大干圍2棟物業首層部分區域)。
四、招租價格:金起步價35元/平方米/月,租金起步價合計30380元/月;以上價格不包含水電費等其他費用。
五、租賃期限:4年
六、招租方式:公開招租(掛三資平臺)
七、物業用途:辦公(工業用房)
八、承租方資格:
1.意向承租方必須為國家、省、市、區屬國有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及其下屬國有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或以上企業的下設單位及部門;
2.意向承租方需對該物業投入200萬元或以上的升級改造費用;
3.意向承租方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過往沒有涉及任何債務的法律糾紛;
4.本次出租不接受聯合體承租。
九、出租條件:
1.意向承租方須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賃合同版本的相關文件簽署;
2.物業用途:該物業不得用于小五金、印刷、小服裝加工、低端服飾、低端生活用品、制衣、廠房、倉庫物流、餐飲、沐足、實體汽車經營、“五類車”、化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相關業態以及海珠區政策不鼓勵、不允許、不提倡的其他業務的經營;
3.出租方按出租標的現狀(包括但不限于現有質量、消防狀況、房屋結構、交付使用時依附于出租標的的裝修裝飾狀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標的內可移動的設施、設備和物品,并承諾出租標的不存在共有、查封情況。簽訂租賃合同時承租方已查勘現場并了解出租物業現狀,同意并接受按現狀接收出租物業。承租方須自行解決出租物業的二次供水、供電等設施接駁或改造;
4.租賃期間出租物業如房屋漏水、排水管、排污管、化糞池、水電表、線路、消防、電梯等租賃物及附屬設備設施的維修和保養、全部投入、裝修、改造等相關工程及費用由承租方負責。如承租方有嚴重損害租賃房屋及附屬設備設施、物品的行為,并拒絕維修、賠償的,出租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其他責任;
5.如承租方有嚴重損害租賃房屋及附屬設備設施、物品的行為,并拒絕維修、賠償的,出租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其他責任;
6.意向承租方負有對該物業整體升級改造工程的義務,并須先向我公司提交升級改造方案,待出租方同意后,才可進行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的報建流程(相關報建流程需由承租方自行咨詢,出租方不承擔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
7.意向承租方負有對該物業按照符合規范或其他不低于規范質量的消防設施的義務。消防設施安裝達到可使用狀態后承租方進行核定是否符合要求;
承租方須自行評估出租物業現狀設施條件是否具備改造可行性,且消防設施整改、投入工程及費用等均由承租方負責,承租方應自行承擔因涉及消防原因可能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無法正常營業等障礙或風險,及不得以此為由主張解除租賃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張任何權利;
8.出租方按出租標的現有質量、房屋結構、交付使用時的依附于房屋的裝修裝飾狀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標的內可移動的設施、設備和物品;
十、其他披露內容:
1.該出租標的按現狀對外公開招租,承租方需按確定范圍的實際需求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并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2.承租方須在租賃合同簽訂之日向出租方支付“首月租金的三倍為履約保證金”及“首月租金”;
3.意向承租方須承諾無犯罪記錄以及意向承租方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過往沒有涉及任何債務的法律糾紛;
4.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不得參與;
5.意向承租方凡被列入異常名錄的不得參與;
6.意向承租方競價成功后,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署租賃合同及相關文件,過期視作意向承租方棄標處理;
7. 報名標的需交納競租保證金,保證金金額是掛牌租金價的三倍;
8. 根據政策要求該物業臨涌6米間,不可有任何建筑物體。
十一、招租信息發布:于2021年5月18日在海珠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和財務服務平臺公告、招租物業地址顯著位置張貼招租信息(公布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十二、報名時間:2021年5月18日至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過期不接受報名)。
十三、報名聯系方式及地址:
聯系人:陳先生
聯系電話:020-84263198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大干圍振興大街3號2棟